國立屏東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所屬各電腦教室管理使用規定

1041 14日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資訊推展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

1095 20日本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資訊推展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 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妥善管理維護所屬電腦教室(以下簡稱本教室)電腦設備,以充分發揮使用及維護效益,依據本校電腦教室管理使用要點第5點訂定使用規定。

二、  本中心所屬電腦教室依用途分為「電腦教學教室」及「自由上機教室」二類,其教室之使用由本中心視現況彈性調配。

三、  開放時間:「電腦教學教室」依學校排定課表開放使用;「自由上機教室」配合前述校區上課時段開放使用,其餘時段除必要性並經管理單位許可外概不開放。

四、  開放對象:限本校教職員工師生,但校外人士經本中心許可者,得使用指定之電腦設備。

五、  因教學需使用本中心「電腦教學教室」之班級,須先辦理借用程序後使用之,但以學校排定上課之班級優先使用。

六、  本中心設有資訊服務人員,配合教室開放時段協助教室之管理維護工作及提供電腦諮詢服務。

七、  在電腦教室開放時間內,除教學或維護外均可自行選定機器操作,但須遵守以下規定:

(一)  一律持學生證或服務證上機,離去前應關閉所使用機器之電源,並將使用器材歸位。

(二)  不得擅自攜出教室內所屬本中心之設備財物。

(三)  須遵守資訊服務人員之勸告指示。

(四)  嚴禁攜帶任何茶飲、食品、雨傘或其他污染性物品進入教室。

(五)  不得利用個人物品預先佔位。

(六)  禁止在教室內大聲喧嘩、嬉戲。

(七)  不得冒用他人學生證或服務證。

(八)  非上課學生不得進入「電腦教學教室」使用電腦影響教學。

(九)  嚴禁任意拆卸電腦設備。

(十)  嚴禁使用安裝非法軟體及與課程學習無關之電玩遊戲軟體。

(十一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如發覺電腦設備故障時,請通知資訊服務人員或請填寫報修單。

八、違規處理:
未遵守第七點所列規定者,經勸導不從則依校規罰處,如有使用不當導致機器受損者,應負賠償之責,情節嚴重或蓄意破壞者,報請學校嚴加議處。

九、本規定經資訊推展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後,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規章負責單位:計算機與網路中心